傳播汙穢物品立案標準是,根據《刑法》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向他人傳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資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數量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傳播汙穢物品立案標準是,根據《刑法》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向他人傳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資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數量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的立案標準是:編造或故意傳播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本罪。其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一)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執行的;
(三)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群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傳播汙穢物品罪的判刑依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