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
2、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3、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4、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
5、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43條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2年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財產代管人提出還款請求,財產代管人在其管理的財產範圍內代債務人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債務人死亡的: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由此可見,債務人失蹤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的消亡,債務人所欠債務可以由他的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給予償還。當然,債權人必須在經過法定 ...
追債時找不到債務人有兩種方法: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 ...
在不知道債務人現住址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依據債權債務關係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根據債權人提供的相關證據獲得法院生效判決後,可以依法申請執行,並積極搜尋債務人的行蹤線索和財產線索,協助執行法官執行。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 ...
生活中有些夫妻婚姻不合,都和性格,喜好和其它方面沒有關係,很有可能是前世因果,簽下陰債業障過多導致影響到今生,遇到這種情況就要及時化解,免得日後婚姻會出現更加嚴重的情況,所以今天就來說說婚姻和陰債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婚姻不順是欠了陰債是真的嗎
我們從命理上來說,若是某些人分明非常優秀,生活 ...
有時候婚姻不美滿,也和前世因果有關,陰債業障很多時候會累計到今生,從而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多種影響,想要化解的話就要用正確的方式方法,否則會起到截然相反的作用,陰債不還恐怕今後婚姻都難成,下面我們就來從命理學角度看看婚姻不順和陰債之間的聯絡。
婚姻不順是欠了陰債是真的嗎
從命理的角度來講,假如一 ...
有時候婚姻不美滿,也和前世因果有關,陰債業障很多時候會累計到今生,從而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多種影響,想要化解的話就要用正確的方式方法,否則會起到截然相反的作用,陰債不還恐怕今後婚姻都難成,下面我們就來從命理學角度看看婚姻不順和陰債之間的聯絡。
婚姻不順是欠了陰債是真的嗎
從命理的角度來講,假如一個人明 ...
老婆失蹤的對方可以去法院進行訴訟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由於離婚糾紛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因此,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在此類案件中,因被告人長期失蹤而不能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