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借錢後沒有償還,被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後,因屬於正常的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法院拘留。但是,作為被告或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如果在訴訟中存在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的,則可由法院決定予以拘留或罰款的民事制裁;如果是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債務人)的刑事責任。
不會。借錢後沒有償還,被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後,因屬於正常的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不會被法院拘留。但是,作為被告或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如果在訴訟中存在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的,則可由法院決定予以拘留或罰款的民事制裁;如果是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由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債務人)的刑事責任。
拘留的行為一般都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犯罪的行為,而欠錢不還的行為屬於民事的侵權行為或者是違約行為,雖然違法但並無犯罪,不會被拘留。借條的有效期是指借條的訴訟時效,借條的訴訟時效不影響借條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多久,借條本身都是有效的。時間只是確保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是否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問題。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因為欠錢不還不屬於刑事犯罪,所以是不會被拘留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