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與債務加入的區別是新債務人承擔責任程度不同:債務加入的第三人加入到債的法律關係中,成為新債務人,但並不免除原債務人的責任,新債務人與原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債務轉讓的第三人即債務受讓人則應獨立對債權人承擔全部債務,因債務的合法轉讓原債務人的責任被免除,債權人只得要求新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
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債務加入,指第三人自願加入到債的法律關係中來成為新債務人,並與原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承擔連帶債務,同時不免除原債務人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移和債務承擔的區別:
首先,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將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且該協議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務轉移不生效。而並存的債務承擔是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並沒有和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
其次,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與債權人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將發生消滅,債務人將退出該債務關係,第三人成為債的關係的當事人。而並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僅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債的主體,債務人並不退出債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代為清償:是指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也沒有約定清償可以由第三人進行時,第三人向權利人所為的債務履行行為。
債務移轉: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務人將合同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債權轉讓與債務轉讓的區別是:
1、債權轉讓採用通知主義,而債務轉讓採用同意主義;
2、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權人與受讓人,債務人不是當事人;債務轉讓合同的當事人是債務人與新債務人,債權人不是當事人;
3、債權轉讓的債務人可以援用抗辯權和抵銷權;而債務轉讓的新債務人只能援用抗辯權,不能援用抵銷 ...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的剩餘權益的合同。比如,企業發行的普通股,以及企業發行的、使持有者有權以固定價格購入固定數量本企業普通股的認股權證等。
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當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工具,如各種債券。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 ...
債務轉讓與第三人履行的區別是:
1、協議的存在。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協議,是區分債務轉讓和第三人履行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於法律規定或者是基於無因管理而代為履行,債務轉讓必須由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協議。
2、協議的內容。如果協議的內容明確為轉讓債務,則可認定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可能發生 ...
債務轉移合同是指經債權人同意,由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協議。
債務轉移合同的要件是:
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
2、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應具有讓與性;
3、須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合同;
4、須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 ...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三、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四、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三、形式要件,依據《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
四、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 ...
根據《合同法》規定,在得到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轉讓,借條算是債務轉移,否則就不算,因為該轉讓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