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應該怎麼追索利息
債權人應該怎麼追索利息
債權人追索利息的方法如下:
1、雙方沒有約定利息的,為無息借款。但債務人逾期未還,或者不定期借款經催告後不還的,債權人要求逾期利息或者催告後利息的,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3、債權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不予保護。
4、雙方僅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債權人可以參照約定的利率,再上浮30%---50%的利率主張逾期還款利息,但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5、債權人同時主張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折算後的實際利率以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為限。
6、債務履行完畢後,債務人以利息或者違約金超出法律規定為由起訴要求返還的,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債權人可以將利息計入本金嗎
債權人不可以將利息計入本金。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的計算方式就是複利。
民間借貸遵循不保護複利原則,這是司法實踐中處理借款糾紛案件所堅持的一項重要原則,也為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所確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債權人應該如何應對拖欠債務
對於拖欠債務如何應對:
第一種是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麼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
第二種是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人在訴訟獲勝後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債權人應該向哪個法院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應該向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共同債務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各有關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 ...
利息題應該怎麼做
利息=利率×時間×本金。
1、利率。利率通常以年為單位。年利率,顧名思義,就是計算一年利息若干的比率。
2、本金。本金,即貸款、存款或投資在計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額。
3、例題:小明把5000元存入銀行,年利率為2.5%,存期2年,可得利息多少元?答案:利息=5000x0.025x2,即250元 ...
利息題應該怎麼做
利息=利率×時間×本金。
1、利率。利率通常以年為單位。年利率,顧名思義,就是計算一年利息若干的比率。
2、本金。本金,即貸款、存款或投資在計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額。
3、例題:小明把5000元存入銀行,年利率為2.5%,存期2年,可得利息多少元?答案:利息=5000x0.025x2,即250元 ...
借條沒寫利息應該如何處理
1、借條沒寫利息,一般是視為雙方之間沒有就借貸約定利息,也就是說此時債務人是沒有義務支付借款利息的。但如果逾期未還的,債權人可以主張逾期利息。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
民間借款利息糾紛應該如何解決
民間借款利息糾紛的解決方式是: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但是約定還款期限的,在約定還款期限內,借款人不負有支付利息義務;
3、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且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催 ...
借錢時的利息應該如何約定
首先,約不約定利息是很重要的。
打借條的時候,一定要將利息寫在借條上,這很重要。
其次,約定多少利息是合法的
我國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現在有比較明確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兩個數字上:24%和36%。
約定利息最高約定到年利率24%,超出部分無效,但是記住,是超出部分無效,但是還是會保護24%以裡 ...
借條中沒約定利息應該怎麼辦
利息是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手中獲得的報酬。
自然人借條中未約定利息一般認定為沒有利息。
《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207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