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是一種是合同承受,一個是企業合併。
1、合同承受是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其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由該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2、企業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是一種是合同承受,一個是企業合併。
1、合同承受是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其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由該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2、企業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債權、債務全部移轉給受讓人,而不僅僅是權利或義務的移轉。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可為全部債權債務的移轉,也可為部分債權債務的移轉。
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實際包括了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兩個行為,但又不是這兩個行為的簡單疊加。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是基於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債權債務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2、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4、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