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就債權債務轉移本身不會產生稅收。是三方的一種轉讓行為,與流轉環節的銷售收入無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僅就債權債務轉移本身不會產生稅收。是三方的一種轉讓行為,與流轉環節的銷售收入無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符合法律規定的債權債務轉讓協議當然是有效的,所以,在不清楚債權債務轉讓的具體情形之下,對於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權債務轉讓不需要擔保人,債權轉讓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可。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趙1]。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趙1]未理解此句話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