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孝道喪葬觀
儒家的孝道喪葬觀
儒家,是先秦時期一個重要的學術派別,由春秋末期孔子創立。所以儒家以孔子為宗師,崇奉孔子學說。《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把儒家列為先秦至漢初九流十家之首。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其學說逐漸成為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儒家思想的主體是禮樂仁義忠恕中庸孝道。各個時期的儒家學說,為適應當時封建統治的需要而有所不同,但孝道觀念一直是儒家所推崇和提倡的。
孝道觀念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數千年以來,中國人無論貴賤貧富,都深深地受到這種被稱為禮教的薰陶和影響。儒家孝道現十分重視死,把送死看成是盡孝的主要標誌之一。《中庸》說:事死如生、死亡如存,仁智備矣。《論語》日: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從歷代所編撰的正史禮志和其他文獻記載來看,儒家歷來提倡孝道,並把送死或喪禮看成是孝道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
儒家的孝道觀源於周代。周人受遠古祖先崇拜的影響,在宗教觀上表現為尊祖,在倫理觀上表現為孝祖,在喪葬觀上表現為厚葬。《周頌》曰:於乎皇考,永世克孝。念茲皇祖,陟降庭止。……於乎皇王,繼序思不忘;假哉皇考,綏予孝子。宣哲維人,文武維後,燕及皇天,克昌厥後。《大雅》有:……昭茲來許,繩其祖武,於萬斯年,受天之佑。周人這些話意即用追孝來表示子孫後代決心繼承祖業,按祖先法式辦事,這樣一來才會燕及皇天、受天之佑。周人對死人,尤其對祖先的孝比對活人更重視。
孔子繼承併發揚了周禮中的孝道觀念,也十分重視孝在喪葬中的作用。孔子在回答弟子樊遲時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倫語為政》)。當弟子宰我認為三年之喪太久時,孔子批評日: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論語陽貿》)。在喪葬上,孔雖然不主張厚葬,主張崇尚精神性的悼念,但他倡導的孝道觀,客觀上對後世的厚葬之風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故《淮南子汜論訓》曰:厚葬久喪以送死,孔子之立也。
作為孔子繼承者的孟子和荀子,更是先秦時期儒家孝道喪葬觀的代表。孟子認為孝道是喪葬觀的主體精神,積極倡導厚葬,並身體力行,為後世之楷模。《孟子公孫丑章句下》記載了他厚葬其母的故事。孟子奉母仕於齊,母卒,他即派弟子充虞請匠人趕製棺槨,並吩咐要用上等木材。充虞認為孟子用上等木材製作精美的棺槨過於奢侈,孟子告誡充虞說:古者棺槨無度。中古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於人心,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財,古之人皆用之,吾何為獨不然?在孟子看來,厚葬非直為觀美也,而是為了講禮盡孝,否則就是不孝。孟子以後,厚葬被冠以禮、孝的美名,左右了中國幾千年的厚葬風俗。
荀子也十分強調禮、孝在喪葬中的重要性。《荀子禮倫》說:;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終始一也。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漫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
到了秦漢時期,儒家的孝道喪葬觀主要反映在成書於當時的《孝經》中,《孝經》是西漢儒家孝道思想的集中反映。《孝經紀孝行章》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兼則致其樂,病則致其優,喪財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上述的第四、第五方面意為:父母過世時,要以哀痛的心情隆重料理喪事;在行祭祀時,要以嚴肅的態度來追思父母,這才稱得上孝。儒家這種孝道喪葬視深入當時的民心,對當時的喪葬習俗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這便是秦漢厚葬之風盛行的原因。所以,《鹽鐵論散不足》載:世人死以奢侈相高,雖無哀威之心,而厚葬重幣者則稱以為孝,顯名立於世,光榮著於俗,故黎民相慕效,以致髮屋賣業。據《漢書韓信傳》記載韓信因為家貧,母親死後沒有什麼可以下葬,於是只好乃營高燥地,傍可置萬家者,以為冢。此外,據史書記載,當時烏程人吳逵,家裡人除他夫婦外全都死掉了,因為家窮,不能置辦安葬費,於是只好白天給人幹活,到晚上還燒磚伐木。……夫妻勤苦,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終於積攢了七墓十三棺的財力。可見儒家孝道喪葬觀影響之深之大。
由漢迄清,各代都奉行傳統的慎終追遠、事亡如事存的儒家孝道喪葬觀,把喪葬視為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認為孝莫重於喪。在這種儒家孝道喪葬觀念的支配下,從周迄明清,歷代都盛行厚葬。厚葬成為我國古代的主流喪葬觀。
慎終追遠:儒家的孝道喪葬觀
儒家,是先秦時期一個重要的學術派別,由春秋末期孔子創立。所以儒家以孔子為宗師,崇奉孔子學說。《漢書藝文志諸子略》把儒家列為先秦至漢初九流十家之首。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其學說逐漸成為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儒家思想的主體是禮樂仁義忠恕中庸孝道。各個時期的儒家學說,為適應當時封建統治的需要而有所不同,但孝道觀念一直是儒家所推崇和提倡的。孝道觀念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數千年以來,中國人無論貴賤貧富,都深深地受到這種被稱為;禮教;的薰陶和影響。儒家孝道現十分重視死,把送死看成是盡孝的主要標誌之一。《中庸》說:事死如生、死亡如存,仁智備矣。《論語》日: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從歷代所編撰的正史禮志和其他文獻記載來看,儒家歷來提倡孝道,並把送死或喪禮看成是孝道的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儒家的孝道觀源於周代。周人受遠古祖先崇拜的影響,在宗教觀上表現為尊祖,在倫理觀上表現為孝祖,在喪葬觀上表現為厚葬。《周頌》曰:於乎皇考,永世克孝。念茲皇祖,陟降庭止。……於乎皇王,繼序思不忘;假哉皇考,綏予孝子。宣哲維人,文武維後,燕及皇天,克昌厥後。《大雅》有:……昭茲來許,繩其祖武,於萬斯年,受天之佑。周人這些話意即用追孝來表示子孫後代決心繼承祖業,按祖先法式辦事,這樣一來才會燕及皇天、受天之佑。周人對死人,尤其對祖先的孝比對活人更重視。孔子繼承併發揚了周禮中的孝道觀念,也十分重視孝在喪葬中的作用。孔子在回答弟子樊遲時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倫語為政》)。當弟子宰我認為三年之喪太久時,孔子批評日: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論語陽貿》)。在喪葬上,孔雖然不主張厚葬,主張崇尚精神性的悼念,但他倡導的孝道觀,客觀上對後世的厚葬之風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故《淮南子汜論訓》曰:厚葬久喪以送死,孔子之立也。作為孔子繼承者的孟子和荀子,更是先秦時期儒家孝道喪葬觀的代表。孟子認為孝道是喪葬觀的主體精神,積極倡導厚葬,並身體力行,為後世之楷模。《孟子公孫丑章句下》記載了他厚葬其母的故事。孟子奉母仕於齊,母卒,他即派弟子充虞請匠人趕製棺槨,並吩咐要用上等木材。充虞認為孟子用上等木材製作精美的棺槨過於奢侈,孟子告誡充虞說:古者棺槨無度。中古棺七寸,槨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於人心,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財,古之人皆用之,吾何為獨不然?在孟子看來,厚葬非直為觀美也,而是為了講禮盡孝,否則就是不孝。孟子以後,厚葬被冠以禮、孝的美名,左右了中國幾千年的厚葬風俗。荀子也十分強調禮、孝在喪葬中的重要性。《荀子禮倫》說:;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終始一也。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漫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到了秦漢時期,儒家的孝道喪葬觀主要反映在成書於當時的《孝經》中,《孝經》是西漢儒家孝道思想的集中反映。《孝經紀孝行章》曰: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兼則致其樂,病則致其優,喪財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上述的第四、第五方面意為:父母過世時,要以哀痛的心情隆重料理喪事;在行祭祀時,要以嚴肅的態度來追思父母,這才稱得上孝。儒家這種孝道喪葬視深入當時的民心,對當時的喪葬習俗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這便是秦漢厚葬之風盛行的原因。所以,《鹽鐵論散不足》載:世人死以奢侈相高,雖無哀威之心,而厚葬重幣者則稱以為孝,顯名立於世,光榮著於俗,故黎民相慕效,以致髮屋賣業。據《漢書韓信傳》記載韓信因為家貧,母親死後沒有什麼可以下葬,於是只好乃營高燥地,傍可置萬家者,以為冢。此外,據史書記載,當時烏程人吳逵,家裡人除他夫婦外全都死掉了,因為家窮,不能置辦安葬費,於是只好白天給人幹活,到晚上還燒磚伐木。……夫妻勤苦,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終於積攢了七墓十三棺的財力。可見儒家孝道喪葬觀影響之深之大。由漢迄清,各代都奉行傳統的慎終追遠、事亡如事存的儒家孝道喪葬觀,把喪葬視為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認為孝莫重於喪。在這種儒家孝道喪葬觀念的支配下,從周迄明清,歷代都盛行厚葬。厚葬成為我國古代的主流喪葬觀。
“輪迴轉世”的佛教喪葬觀
據歷史記載,東漢末年,佛教傳入中國。公元65年,東漢明帝夢見西方之佛,他興趣盎然的遣出十餘位使者,前往天竺求取佛經佛法。兩年以後,使者歸來,他們用白馬給中國人馱回一個陌生的宗教。隨同而來的還有兩位深目高鼻的印度高增。明帝以貴賓之禮接待了兩位高增,並赦令在洛陽城西雍門外為他們修建僧寺,為紀念白馬馱經之功,這座寺被欽定為白馬寺。從此,佛光流傳,法輪東轉。
佛教在東漢末年開始在國內流傳,但真正在中國社會流行還是在東晉南北朝。東晉南北朝時期是一個戰亂不已、血肉橫流的時代,不僅各階層普遍有一種“人命若朝霜”,“人生若塵露”的憂生之感,強烈的生命優惠催動著人們四處尋找安身立命之處。道教的流傳,使人們指望在神仙樂園中尋找精神滿足,而佛教的東來,更為人們開啟了精神解脫的新天地。從此,佛教開始濟身於中國文化系統,並越來越壯大普及,成為與儒學、道教鼎足而立的一種意識形態。
佛教對傳統中國喪葬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首先,佛教宣揚的“輪迴轉世”觀念強烈衝擊了中國傳統靈魂觀念。“輪迴”說以為,人死是必然的,但神魂不滅。人死後不滅的靈魂,將在天、人、畜生、餓鬼、地獄中輪迴,“隨復受形”,而來生的形象與命運則是由“善惡報應”的原則支配,“此生行善,來生受報”,“此生作惡,來生必受殃”。這種“輪迴轉世”的人生觀對相信祖先靈魂永存陰間,能禍福子孫的傳統漢文化產生了重大的衝擊,很大程度的修正了我國傳統的靈魂觀念,使建立在“靈魂不滅”和“孝道至上”的傳統儒家喪葬禮儀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從而改變了人們的喪葬觀念和喪葬方式。佛教主張薄葬,隨著佛教的世俗化和深入民心,佛教倡導的薄葬開始融入中國喪葬文化之中,併成為中國民間喪葬習俗中一個重要的組成方式。
其次,佛教倡導火葬,這一全新的喪葬形式對儒家崇奉的厚葬習俗發出了強有力的挑戰。傳說佛教鼻祖釋跡牟尼死後,其弟子按印度傳統葬 禮火葬,火葬後的骨灰稱"舍利"。相傳釋過牟尼死後,有八國國王分取其舍利建塔供奉。以後,佛教僧侶死後都仿釋跡牟尼實行火葬。東漢末。隨著佛教的 傳入,我國就逐漸出現火葬。唐末,火葬送一步發展,《高僧傳》記載了許多中外僧徒焚身之事,有的未死自焚,有的死後再焚化火葬。到宋代火葬已蔚然 成風。宋人王博在其《東都事略》卷三中記載,宋初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宋太祖趙匡胤曾詔回;"近代以來,遵用夷法,率多火葬。"宋代胡寅在其《斐 然集·悼亡別記》中曾評說:"自佛法人中國,以死生轉化,恐動世俗千餘年間,特立不惑者,不過數人而已。"宋代理學家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 向伯元遺戒》也曾說過:"自佛法入中國,上自朝廷,下達閭巷,治喪禮者,一用其法。"佛教"茶毗火葬法"在宋代大為流行。這不僅在中原,而且在邊陲和南 方地區也盛行起來。據《宋史》記載,南宋川、江、浙、閩、湘、鄂、贛等地火葬成習,已成不可逆轉之勢。以後元、明、清時代,佛教倡導的火葬仍沿襲發展。
第三,佛教僧侶直接參與民間的喪葬活動。佛教傳入後,結合中國人原有的一些信仰,向中國人灌輸了許多觀念,如佛祖、菩薩、羅漢、天王、 閻羅王、觀世音、惡魔、夜叉、羅剎、俄鬼等,還有六道輪迴、因果報應等。這樣,中國人的來世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儘管佛教不主張厚葬而實行火葬,但 是宗教觀念依然深入中國人的心靈深處,使封建迷信繼續氾濫。在喪葬中,誦佛唸經、祈禱、設壇作齋、超度亡靈等迷信逐漸興起,使佛教進一步世俗化、中國 化,到處瀰漫著神秘的迷霧,燒錢超度等宗教迷信活動幾乎普及到每個家庭。在喪葬上,最為直接的表現即是佛教僧侶在接參與喪葬活動。這種現象經過南北朝 和隋唐的發展,到來代已十分普及。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在喪葬之時,都請佛教僧侶誦經禮懺,設壇作齋,為死者超度亡魂。
據《宋會要·禮》記載,公元1022年來真宗趙恆死,宋仁宗趙禎曾為其宗的喪葬下詔:每隔7日在觀音啟聖院和開寶寺塔設一齋會,中書和樞密院須 前往燒香,為真宗趙度亡魂。公元1079年,仁宗皇后曹氏發喪,當朝皇帝宋神宗趙頊下詔:召千餘僧侶,穿袈裟,設齋壇,誦《金剛經》,為慈聖太后曹氏超度亡 靈,祈求幸福。公元1127年,金兵南下攻陷汴京城,宋徽宗、宋欽宗、后妃、公主、宗黨、大臣約三千人被俘。宋徽宗被俘八年後病死在五國城越裡吉(今黑龍江 依蘭縣境)。宋高宗趙構聞訊宋徽宗、寧德皇后之死後,詔令全國各路州縣寺廟建道場七晝夜,讓僧侶設壇誦經;又下令平江各佛寺選派僧侶三十五人做怫事,為 徽宗和寧德皇后起度亡魂。
國葬如此,民間更是普及。家人死後,一般都清僧侶唸經,有計程車庶之家在發喪之日還專門請僧侶威儀前引開道。民間還盛行"做七",死後每七日供 奉齋食一次,有的甚至清僧人誦經禮懺,共計四十九天,為死者超度亡靈。至宋代,民間喪事訪僧侶誦經設齋、超度亡靈已成慣例,形成習俗,成為中國喪葬習俗 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這一習俗遍及全國,一直流傳至今。今天,西藏、川西高原的喇嘛一般都為死者誦經,為發喪送葬做"佛事"。
第四,佛教對中國喪葬影響還表現在我國喪葬中出現了大量佛教文化因素。隨著佛教的傳人和普及,漢末始,帶有佛教觀念內容的物質文化也開始在我 國喪葬中出現。早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佛造像就開始出現於墓之中,如 1956年出土的武昌市蓮溪寺一座磚墓中的鎏金銅造佛像,年代為三國時吳景帝永安五年( 公元262年);出土於遼寧北慄將軍山石槨墓中的銅坐佛,年代為十六國時北燕太平年間;還有大量出土的魏晉時期的陶瓷穀倉罐上的佛像等。山西大同北魏文明太后 的永周陵,將墓地和佛寺相結合。此外,漢末至明清墓葬雕刻、墓體、墓磚中出現的蓮花、飛天以及佛經故事等,都帶有濃厚的佛教色彩。任何一個時代的物質文化都 是該時代人們智慧和情感的結晶,從文化的物質形態身上,可以折射一個時代人們的信仰、觀念和審美取向。從漢末以來墓葬中出現的帶有濃厚佛教色彩的物質文化,我 們可以感悟到佛教的觀念、信仰已深深滲入到我國的喪葬文化之中。
儒家孝道的語錄
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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