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一處宅基地不能分兩戶,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清明節這天,一群日本老兵照例千里迢迢趕往濟南琵琶山下的“萬人坑”祭拜長眠地下的遇害者,但這一次,他們發現了一個令人不解的變化——— “萬人坑”的石碑不見了。據悉,此地已賣給開發商,不久就要建高檔樓盤,這意味著他們再也沒有祭拜“萬人坑”的機會了。
我無言,我慚愧,我悲憤。這樣一座見證了侵華日軍罪惡歷史的“萬人坑”居然就要從中國大地上抹去了。讓人汗顏的是,從看門人老杜的敘說中得知,除了每年清明贖罪人來祭掃,這處“萬人坑”一向少人問津。也即是說,自己的同胞根本不把“萬人坑”當回事,早就忘記得差不多了。雖然“萬人坑”早已被濟南市列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但因為缺少具體的保護措施,如今已找不到任何與教育有關的線索。如果不是刻意的尋找,連“萬人坑”的跡象都找不到。
琵琶山萬人坑的遭遇實乃眾多抗戰遺址被拆被毀的寫照。典型的有,因為要建高爾夫球場,“吉林抗日第一人”馮佔海的墓碑被吉林瀚星集團僱來施工的工人推倒了。(2010年10月8日《新文化報》)“九一八”事變時炮彈落地的“第一坑”如今已成一處垃圾場。(2011年9月16日東北新聞網)。瀋陽審判日本戰犯舊址因缺錢修復破敗不堪已經淪為歌廳。(2011年9月16日《北京晨報》)重慶近半抗戰遺址因建設用地需要而消失。(2011年9月18日《京華時報》)此外,媒體曝光的蔣介石重慶行營被毀、重慶大轟炸慘案遺址門前成屎尿坑等訊息,無不表明抗戰遺址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現狀。
與此現成鮮明對比的是,各地革命烈士的紀念碑及與解放戰爭有關的英雄遺址大多得到了很好的保護,每年清明節,各地政府都會組織民眾去祭奠,學校更是把祭掃革命烈士墓作為一次愛國主義教育來從事。清明前幾天,筆者編輯的雜誌收到了大量此類來稿,但沒有一件反映學校組織學生去祭奠抗戰烈士墓,原因不僅此類烈士墓難找,即使有,也因為埋葬的多是國民黨士兵,學校一般不會組織學生去祭奠。
此種情形與琵琶山萬人坑的遭遇互為印證,清楚地表明,在有關二戰問題上,因為涉及國共兩黨關係,還有許多禁區和盲區。我們常指責日本教科書如何篡改歷史,但不能忘記我們的教科書也存在太多的偽飾、隱瞞和假造,尤其是在有關抗戰問題上,教科書選擇性地將重點放在敵後戰場的介紹評述上,對國民黨主導的正面戰場則很少涉及,即使涉及,也旨在向學生灌輸國民黨如何消極抗日、積極反共,抗戰勝利後,又如何從峨眉山上跑下來摘桃子吃,這就是我們常見的抗日教育,也即是愛國主義教育。
此種一邊倒的抗日教育,造成了兩種後果:一是歪曲記憶,讓國民以為打小日本很好玩,一封雞毛信,幾顆手榴彈,外加當今正在熱播的抗戰神劇顯示的鷹爪功、鐵布衫、弓箭等中國功夫,就輕鬆地擊敗了小日本;二是集體失憶,這點尤其令人痛心。去年筆者參加紅網組織的在衡陽舉行的時評研討會,在與諸多時評家聊起衡陽保衛戰和方先覺時,他們竟然一無所知。時評家尚且不知,遑論普通民眾了。
在紀念抗戰勝利60週年大會上,時任總書記的胡錦濤指出,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軍隊,分別擔負著正面戰場和敵後戰場的作戰任務,形成了共同抗擊日本侵略者的戰略態勢。並高度評價了佟麟閣、趙登禹、張自忠、戴安瀾等一批國民黨將領為抗戰做出的貢獻和犧牲。這被視為中央高層已經統一了對抗戰歷史的認識,客觀,公正,權威,各級政府應該與中央的認識保持一致,實事求是對待8年抗戰史,珍視每一處抗戰遺址。
希望濟南政府趁萬人坑尚未徹底毀滅之際,趕緊出臺保護措施,將此地真正建成愛國主義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