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動手的人雖然為受害人,但是鑑於其對於矛盾的激化負有過錯,後動手打人的人有權要求減輕賠償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先動手的人雖然為受害人,但是鑑於其對於矛盾的激化負有過錯,後動手打人的人有權要求減輕賠償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對方先出手打人,當事人再把對方打傷了,一般會認定為互毆行為,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四、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別人先打人,自己可以還手來正當防衛,但是否違法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合理的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超過一定限度,就可能招致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為了保護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正當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所採取的停止非法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對非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的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而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傷害的,應承擔刑事責任或是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