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雙方或一方授權委託書”公證。該授權委託書”公證主要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依法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出國期間,全權委託老師、親朋好友或父母一方監護該未成年人的一切活動。
2、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證。該出生”公證的內容包括: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出生地點及父母姓名。
3、相關人員的親屬關係”公證。該親屬關係”公證主要證明,未成年人與同行或同住的親朋好友之間的關係。
1、父母雙方或一方授權委託書”公證。該授權委託書”公證主要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依法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出國期間,全權委託老師、親朋好友或父母一方監護該未成年人的一切活動。
2、未成年人的出生”公證。該出生”公證的內容包括: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出生地點及父母姓名。
3、相關人員的親屬關係”公證。該親屬關係”公證主要證明,未成年人與同行或同住的親朋好友之間的關係。
辦理需提交材料主要如下: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影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不滿一歲的孩子按未成年人辦理出國手續。未成年人出國需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簽署同意書的前提下方能辦理出國手續。
未成年人的出國手續需兩份基本個人身份證件:個人身份證和護照。辦理小孩的個人身份證需由家長攜帶戶口本、家長身份證與孩子一道前往辦理。持孩子的“居民身份證”去家庭居住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護照。
有了上述兩項孩子的個人身份證件,便可為孩子辦理簽證申請。不滿一歲的孩子不能獨自出國,需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包括委託監護人)陪同下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