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2、客觀要件是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
3、主觀要件是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客體要件是兒童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兒童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2、客觀要件是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
3、主觀要件是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客體要件是兒童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物件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