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教師資格證於2015年改革。改革後報考詳細內容如下:
報名條件: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人員或內蒙古自治區高中等院校在校生方可考取教師資格證。其他社會人員也可報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師崗位之前不得申請教師資格證。
考試科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複習和命題的範圍與依據:教師資格考試,報考高等層次的以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為複習和命題的範圍與依據。
內蒙古教師資格證於2015年改革。改革後報考詳細內容如下:
報名條件: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人員或內蒙古自治區高中等院校在校生方可考取教師資格證。其他社會人員也可報考,但在取得高校教師崗位之前不得申請教師資格證。
考試科目:《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複習和命題的範圍與依據:教師資格考試,報考高等層次的以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學考試大綱》為複習和命題的範圍與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證國家規定是全國通用的;
2、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範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透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並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其中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範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是從事教師行業所必須具備的執業證書,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教師資格條例》第五章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非師範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