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從2015年起高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實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
依據《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從2015年起高考加分專案和分值實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
4、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
滿族高考加分,但各省略有不同。具體區別如下:1、重慶市的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2、遼寧省的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總分增加5分。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四川省的“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
農村戶口高考是不加分的。
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有如下情況:
1、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
2、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者;
3、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
4、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者;
5、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6、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
7、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透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並被認定的考生;
8、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9、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
10、臺灣省籍考生;
11、烈士子女;
12、自謀職業的退役軍人;
13、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
14、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