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議會多數黨或聯合起來佔多數的黨組閣,推舉總理,由國王或名義上的總統任命;
2、總理領導的內閣對議會負責,處理國家大事;
3、議會議席的變動直接影響到內閣存亡,如果失去多數,即總理率閣員全體辭職;
4、下任總理仍由議會產生,獲得過半數者即執政;
5、如總理無法領導,即提請總統或國王解散議會,重新大選。像德國,義大利,加拿大等都是此類,另外英國,日本君主立憲,也是內閣實權。
1、由議會多數黨或聯合起來佔多數的黨組閣,推舉總理,由國王或名義上的總統任命;
2、總理領導的內閣對議會負責,處理國家大事;
3、議會議席的變動直接影響到內閣存亡,如果失去多數,即總理率閣員全體辭職;
4、下任總理仍由議會產生,獲得過半數者即執政;
5、如總理無法領導,即提請總統或國王解散議會,重新大選。像德國,義大利,加拿大等都是此類,另外英國,日本君主立憲,也是內閣實權。
教育行政機關是依憲法、組織法的規定而設定的,依法享有並運用國家教育行政權,負責對國家各項教育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教育行政機關具有國家行政機關的基本特徵:
1、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政治統治的重要工具,是體現統治階級意志並代表—定階級的利益,因而它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2、具有執行性。國家教育行政機關是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其活動、內容與目的必須依據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嚴格執行,接受其監督並向其負責。
3、具有相對獨立性。國家教育行政機關的活動是對外進行行政管理並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
4、具有專業性和服務性。現代行政的特點,要求行政機關、面對紛繁複雜的行政事務施行科學有效的管理,而具備其專門性、技術性能力是圓滿完成任務的必備條件。
5、具有適應性。教育行政機關的任務是管理國家的教育事務。
行政機關的特點是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權威性,具有執行性和法律從屬性,具有相對獨立性 ,具有適應性和創造性 ,具有統一性和層級性,具有社會性、專業性和服務性。行政機關是按照國家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立的,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行政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也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執行代議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管理國家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