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修改憲法的權力;
第二,制定和修改國家的基本法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三,選舉、決定、罷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選舉和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副主席;
第四,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包括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
第一,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修改憲法的權力;
第二,制定和修改國家的基本法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三,選舉、決定、罷免國家機構組成人員,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選舉和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選舉和罷免國家主席、副主席;
第四,決定國家的重大事項,包括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職權有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國家法律、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等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