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單即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在作為旅客付款報銷憑證的同時,還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單上顯示實際行程價格再加上稅費就是全額行程單。
行程單即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由國家稅務總局監製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在作為旅客付款報銷憑證的同時,還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單上顯示實際行程價格再加上稅費就是全額行程單。
等額行程單隻有行程單作為報銷憑證,等額行程單的行程單票面值和實際支付(報銷)金額一致。
一、行程單既是專用發票,又是運輸憑證,還是航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和記名式有價證券(票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民航總局規定(國稅發[2006]39號),2006年6月1日起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報銷憑證。
二、2008年5月19日,國稅總局、國家民航局再次聯合發出“關於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終於明確將行程單納入發票管理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統一管理。
三、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制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徵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徵款專案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
訂機票的行程單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
關於行程單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行程單為一人一單,遺失不補;
2、行程單不能任意塗改,旅客應核對行程單上的姓名、證件號碼等所列專案;
3、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發生變更時旅客須出示行程單原件;退票時旅客必須憑行程單原件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
4、旅客購買定期客票後未領取行程單,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後7天以內,向原出票單位申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