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8.1規定,八級傷殘定級原則為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8.1規定,八級傷殘定級原則為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十級傷殘等級標準包括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頭面部損傷致、脊柱損傷致、胸部損傷致、盆部損傷致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九級傷殘鑑定標準又名工傷九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九級傷殘,享受九級傷殘賠償標準。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等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