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
2、維修基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比如物業公司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住宅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的預付款;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
2、維修基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比如物業公司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住宅需要大修或專項維修的預付款;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公共維修基金的作用:用來修繕小區內的公有的裝置,主要是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公共維修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商業房產有公共維修基金,說明如下:
商業房產公共維修基金是必須繳納的。但是目前各地商鋪公共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有所不同。
相關說明:
商鋪公共維修基金內容如下:
1、商業房都有公共維修基金的。區域不同價格略有不同,從200每平到房價的2%都合理。在辦理產權登記前交付。開發商要從總房款中拿出20%和買方所交公共維修基金一起放入專用賬戶,以供以後使用。
2、商鋪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的比例繳納至物業所在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商鋪公共維修基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
3、商業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