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出軌,單位一般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專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九條規定: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包養情人的。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專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公務員出軌,單位一般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專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九條規定: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包養情人的。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專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考試地點在杭州。
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週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職工患精神病,應按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文)的規定來處理,對於患精神病職工先給予醫療期,如果病情嚴重,醫療期應適當延長。醫療期滿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2、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勞動保障部《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6]354號文)中規定:對已經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安排適當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對病情嚴重不能控制的,應當送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