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省考沒有規定一定要在本省省會考試,可以在其它省市考試,考場除有特別規定外都是自選。考生可根據意願選擇省會城市考場。公務員考試基本要求: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省考沒有規定一定要在本省省會考試,可以在其它省市考試,考場除有特別規定外都是自選。考生可根據意願選擇省會城市考場。公務員考試基本要求: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外省公務員可以考回本省,每個地方基本都會選調公務員,在外地工作可以留意本地的選調招錄,公務員選調一般都是全國範圍內公開選調,只要你符合條件報名考上就可以回到本地。
公務員考試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各地方公務員考試和國家接近,基本沿用國家的模式,大部分省考試大綱也是參照國家的,但也有一些差別,比如江蘇公務員考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行測》和《申論》三部分。
2、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3、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月30日釋出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