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了確定公務員的級別時應依據的條件。
具體講有三條:
1、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
2、公務員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
3、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資歷(主要包括任現職的時間和工作年限)。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了確定公務員的級別時應依據的條件。
具體講有三條:
1、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
2、公務員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
3、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資歷(主要包括任現職的時間和工作年限)。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四級至三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11、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12、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