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國籍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招考物件需滿足“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一大前提,其他國籍人員不在招考範圍內。
2、年齡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年齡要求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間出生),2019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7年10月以後出生);
3、擁護憲法: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憲法的人員,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基本標準。
4、品行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一般將在考察(政審)環節進行審查,只有良好的品行,才能加入國家公務員隊伍,才能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5、身體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體的身體條件將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體現,通用標準適用於所有公務員崗位,特殊標準適用於人民警察職位及其他特殊職位。
6、工作能力: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需“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這一點均在職位表中各職位要求中進行體現,每個職位的具體要求需詳細檢視職位表中每一欄(包含學歷、學位、政治面貌及其他要求等)。
7、學歷要求: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大專學歷是國家公務員考試的最低學歷要求,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對學歷劃分非常細緻。注意,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報考時,需要使用最高學歷報考,如研究生不得使用本科學歷報考,本科不得使用大專學歷報考,以此類推。
8、其他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要求報考人員“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取得博士學位。
3、對透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