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說不給底薪了,只給提成!公司更沒有讓我們籤勞動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這種制度合理,合法嗎?
當然不合法
1、沒有底薪,一般是不合法的,因為是勞動,必須有勞動所得,這與業績高低無關,你從事這樣的工作,就會付出勞動,理應獲得基本的勞動保障和收入。當然應該有不低於當地工資標準一定數額的基本工資,即底薪。
2、不籤勞動合同或者買社保都是違法的,按照新勞動合同法,30日內單位必須給你簽訂勞動合同,書面的,規定好社保,如果30日後單位還不給你籤勞動合同,你應該到當地勞動局投訴公司。因為沒有合同,你必須提供公司用你的相應證據。
你應該記錄公司的營業執照上的法定名字,法定代表人等資訊,你入職時的證明,如工作證牌,通知單,公司提供給你的表格等,如果這些都沒有,你必須請同事出具書面證明。這些提供給勞動局,幫助你維權。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並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換言之,單位可以不提前通知,也無需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合同的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給工資條報警沒用,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公司不給工資條不合法。用人單位應當發放一張工資單給勞動者,並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
工資條也叫工資表,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但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 ...
在實踐中,員工因公受傷可以申領工傷保險理賠,準備好相關的證件材料申報即可,一般要在發生事故30天內申報。如果員工受工傷之後公司不及時上報的,那麼公司不給報工傷怎麼辦?閱讀完以下卓政律師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方法/步驟1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支付。
2可以先申請法院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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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法是勞動者是可以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此外,員工必須是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權。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 ...
公司不給加班費的維權方式如下: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 ...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實習期不給工資的,能不能告單位,要依據簽訂的實習協議而定,如果實習協議有約定工資的,不給工資是可以告單位的。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
辭職了,老闆不給錢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