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區別如下:
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發行條件,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者的區別如下:
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
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發行條件,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1、成立的基礎不同:公司以章程為基礎而成立,而合夥企業是以合夥協議為基礎而成立的,當然,合夥協議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不同: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之間是典型的資合關係,雖然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一點人合性,但由於有限責任制度的存在,資合的色彩更重。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之間就是靠人合關係成立的,具體說就是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來成立的,所以合夥人之間依附性關係比較強,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較高。
3、主體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業,它能夠以自己的財產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所以它不能對外以企業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企業的財產不夠償還債務時,還要靠合夥人的個人財產來償還。
4、承擔責任的責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東都是承擔有限責任,而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5、規模大小不同:合夥企業一般規模都比較小,因為它靠人的信用基礎來成立,其規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規模會很大,股東也人數眾多。當然,也會有些合夥企業的規模會比較大,但一般的合夥企業的規模都小於公司。
6、出資方式不同: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而公司的股東卻不行。
7、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設立合夥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規定,而設立公司卻有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額為10萬元-5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註冊資本額是1000萬元。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和企業的區別有哪些的介紹了,透過以上的相信大家都有所瞭解了,希望對大家有用。
1、發行主體不同:公司債券目前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2、募集資金用途不同:企業債券的募集資金一般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固定資產投資、公益事業投資等方面;而公司債券可根據公司自身的具體經營需要提出發行需求。
3、監管機構不同:公司債券的發行實行核准制,中國證監會稽核發債公司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規定。而發行企業債則由國家發改委審批。
4、對資訊披露要求的差異:企業債券的發行人沒有嚴格的資訊披露義務;公司債券發行人的資訊披露較為嚴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