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發行人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債券、股票等證券的政府及其機構、金融機構、公司和企業。證券發行人是證券發行的主體,如果沒有證券發行人,證券發行及其後的證券交易就無從展開,證券市場也就不可能存在。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准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參與型公司債券是指其債券持有者除了可以得到事先規定的利息外,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參與公司盈利分紅的債券,是根據是否參與公司的贏利所剩餘資金的分配而由來的。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五條,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法律性質不同:股票屬於所有權證書。股東在法律上享有特定財產權即股權,股票持有人是公司所有者。而債券屬於一種債權憑證,債券持有人和債券發行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屬於債權債務關係。
法定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東,是組成公司的成員。股票持有者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進行投票,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分享股 ...
交易公司債券可以在網上交易,也可以在二級市場交易。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 ...
不屬於公司債券特徵有以下情形:
(一)不可償還性;
(二)參與性;
(三)、收益性大;
(四)風險性高;
(五)永久性。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 ...
根據企業的性質,企業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即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他企業。
公司制企業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和非國有獨資公司。
企業一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 ...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淨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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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1)按債券期限,公司債券可分為短期公司債券、中期公司債券和長期公司債券。
(2)按債券是否記名,公司債券可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公司債券可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可分為可提前贖回債 ...
按面值發行:借:銀行存款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按溢價發行:借:銀行存款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應付債券-債券溢價
按折價發行:借:銀行存款應付債券-債券折價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