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融資工具有:
1、短期融資券,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2、中期票據,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法律依據】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公司債務融資工具有:
1、短期融資券,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2、中期票據,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法律依據】
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託收票據等,短期融資券是指非金融法人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且雙方還約定在一年內還清本息。其發行主體一般是非金融企業,並且發行期限在一年以內。發行的註冊方式一般是一次註冊,或者分期發行,並且一般不需要抵押、擔保。
法律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上市公司融資需求有:
上市公司融資需求:(1)融資租賃。(2)銀行承兌匯票。(3)不動產抵押。(4)股權轉讓。(5)提供擔保。(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7)網際網路金融平臺。
【法律依據】
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式,規範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專案原則上不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