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透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條件: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做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於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透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的條件: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做相應的分割,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於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
公司分立的條件是: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程式是:
1、董事會擬訂分立方案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會擬訂並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東就分立的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協議。
3、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4、處理債權、債務等各項分立事宜。
5、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登出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應當自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45日後申請登記。
公司分立股東可以變動。公司分立時股東變動的,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分立指一個公司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透過股東會決議分成兩個以上的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5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