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錘子的目的是為了激勵員工,在新的一年裡像錘子一樣,不怕困難迎難而上。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稅。扣繳單位在發放獎金時應注意把握,以便於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
1、發錘子的目的是為了激勵員工,在新的一年裡像錘子一樣,不怕困難迎難而上。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計稅。扣繳單位在發放獎金時應注意把握,以便於納稅人享受減稅紅利。
通常我們大家對於年終獎都是非常熟悉的,大多數的公司在年底的時候都是會發放年終獎的,而一般年終獎都是有一定的發放時間的,那麼年終獎一般什麼時候發?年終獎怎麼算個稅?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有的還包括了旅遊獎勵、物質獎勵等,一般年終獎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決定,並不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但是關於年終獎,我們國家並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說明企業一定要發放。企業至所以發放年終獎,那是對我們員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時對我們有一種激勵作用。2011年8月,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公告並胡亂解讀,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納稅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後,年終獎遭遇個稅臨界點問題,易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50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2、當月工資低於50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50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50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一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今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記者幫大家算了算,年內發、年後發,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這是沒有標準的。這取決於公司當年的盈利能力來確定分配金額。年終獎勵是指企業在每年年末給予員工的無上限的獎勵,是對過去一年工作業績的肯定。年終獎勵的金額和形式一般由企業根據情況自行調整。一個好的年終獎方法應該有更好的評價指標、評價方法、分配規則等相應制度,這樣才能有效激勵員工,增強企業凝聚力。年度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年度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向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各企業和事業單位每年發年終獎,正常是春節放假日之前發,哪一天發具體不同,具體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中對年終獎的發放時間是如何約定的。
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但是如果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裡有員工年終獎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且勞動者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年終獎金。在實踐中,如果勞動者想保護自己的年終獎,就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周密的勞動合同,並對年終獎進行細緻約定。
年終獎金的測算方法各單位都不一樣,沒有適用於全國各行各業的計算公式。比如,公務員和外企大部分都是按照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的標準發放;負責銷售的人員按照2015年全年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私營企業則從2015年全年利潤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發放年終獎;虧損企業則沒有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