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出清算報告首先應當寫明公司登記情況,具體包括公司名稱、公司型別、法定代表人等;其次,寫明司清算組已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取得備案通知書,清算組成員由誰組成,最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登出公司應依法依照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登出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公司登出清算報告首先應當寫明公司登記情況,具體包括公司名稱、公司型別、法定代表人等;其次,寫明司清算組已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取得備案通知書,清算組成員由誰組成,最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登出公司應依法依照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登出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公司登出清算報告內容有:
1、清算組成員組成情況;
2、公司登記情況;
3、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情況;
4、公司財產狀況;
5、公司財產構成狀況;
6、公司的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儲存情況。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登出清算報告內容有:
公司登出清算報告包括:一、清算組組成情況;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的情況;三、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淨資產)情況;四、企業財產的構成情況;五、債權、債務的清算情況;六、企業剩餘財產分配、遺留問題和法律責任的承擔情況;七、會計憑證、賬冊等會計資料的儲存情況;八、其它有關事項;九、清算負責人簽署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登報是清算開始時必須做的,只需要告知公眾該公司要清算登出這一事件,以便債權人實現債權;而清算報告是清算的後續階段,因此清算報告並不需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