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出無需全體股東到場,只需要指定一個人拿上帶有全體股東簽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去工商局即可登出。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登出無需全體股東到場,只需要指定一個人拿上帶有全體股東簽字的有法律效力的檔案去工商局即可登出。
公司登出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名稱和法人登出,表示公司法定主體資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為訴訟主體資格的。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出的,應變更其清算組織為訴訟當事人。未成立清算組織的,應變更其清算責任人為訴訟當事人。
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登出後有公司財產剩餘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公司合併不需要重新籤合同。原合同繼續有效。
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透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3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