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原開戶網點辦理證書的補辦手續,辦理時需提供與註冊網銀時相同的申請資料,去之前可以提前與開戶行聯絡確認所需資料,以便順利辦理。
一般程式是:攜帶銀行卡、身份證前往原銀行網點;在工作人員幫助下影印身份證,取號排隊(若是智慧櫃員機可以辦理U盾業務的,不用拿號排隊);填寫U盾業務的辦理申請單;叫號之後將以上資料交給櫃檯工作人員,即可領取全新的U盾。
到原開戶網點辦理證書的補辦手續,辦理時需提供與註冊網銀時相同的申請資料,去之前可以提前與開戶行聯絡確認所需資料,以便順利辦理。
一般程式是:攜帶銀行卡、身份證前往原銀行網點;在工作人員幫助下影印身份證,取號排隊(若是智慧櫃員機可以辦理U盾業務的,不用拿號排隊);填寫U盾業務的辦理申請單;叫號之後將以上資料交給櫃檯工作人員,即可領取全新的U盾。
公司法人章丟失補辦流程:
1、要進行登報掛失,以避免他人盜用公章產生的法律問題。
2、第一時間到工商部門進行備案,然後憑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視窗辦理換章手續。
3、公安機關會登出原來的公章,發給一個新的備案證明。
4、透過公安的備案證明,在指定的公章刻制企業刻制新的法人章。新法人印章的模板要到公安備案。
5、到銀行、財稅等部門繼續變更手續。
法律規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11條: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宣告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
公司法人章丟了立即通知開戶銀行,停止予留印鑑的使用,儘快報案,這樣公安局就有了備案,然後登報遺失宣告,避免被盜用的糾紛。重新刻章,持新印鑑,填寫銀行提供的更換銀行予留印鑑表及予留印鑑卡,即可重新啟用新印鑑。
[法律依據]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宣告原印章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宣告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