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承擔以下責任:
1、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註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或者抽逃出資;
5、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6、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責任:
1、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資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註冊後、不能擅自抽回出資額或者抽逃出資;
5、追加出資額的義務及出資額的填補義務;
6、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
(五)追加出資義務。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犯罪,股東是否有責任要看情況。如果股東是公司犯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否則的話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