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對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做了特別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如果公司章程沒有限制性規定,法定繼承人可以按照公司法和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股東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只具有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對有限公司股權繼承做了特別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如果公司章程沒有限制性規定,法定繼承人可以按照公司法和繼承法的規定,繼承股東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只具有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
機動車牌照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後,對機動車進行審查,併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辦理車牌應經車輛所有權人申請,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資訊進行登記核實後,才能發放車牌,車輛才能獲得上路行駛資格。
由此可見,車牌僅是車輛的“身份證”,是區別其他機動車輛的一項重要資訊,更是車輛管理等部門許可車輛上路行駛的資格,並不是發給車輛所有人的物權憑證。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房屋後承租人死亡的,租賃權並不屬於可以繼承的權利,所以是不能繼承的,但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