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資法律風險有:
1、民間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民間融資淪為非法集資的風險具體有兩種,一是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二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銀行貸款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不擇手段,採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等,由此而引發騙取貸款。
【法律依據】
根據《貸款通則》第七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和守信的原則。
公司融資法律風險有:
1、民間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民間融資淪為非法集資的風險具體有兩種,一是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二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銀行貸款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不擇手段,採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等,由此而引發騙取貸款。
【法律依據】
根據《貸款通則》第七條,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和守信的原則。
在實踐中,借名買房通常會面臨以下法律風險:
(一)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事實購房人若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二)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三)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係而被其他人繼承;
(四)如果銀行最後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貸款合同的有關規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1、網路交易的虛擬性,導致無法認證借貸雙方的資信狀況,容易產生欺詐和欠款不還的違約糾紛。
2、網路平臺釋出的大量放貸人資訊中,有不少是以“貸款公司”、“融資公司”等名義對外發放貸款。而事實上,必須是經國家批准的金融機構方可從事信貸融資等金融服務,擅自從事金融活動者往往會因為“非法集資”、“非法吸引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3、如果貸款經由網路平臺代為發放,那麼在網路平臺疏於自律,或內部控制程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況下,則可能出現捏造借款資訊而非法集資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借貸雙方透過網路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透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