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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登出後債權債務怎麼償還

  公司登出後,由債務清算組核實債權,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並進行清償,清算組應在清算期間通知、公告債權人,由公司的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式後,才可以申請登出登記。

  公司登出後債務如何清償,區分具體的情形,會有以下債務清償方式:

  (一)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逃避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為了逃避債務,常常惡意登出公司,或者轉移財產後登出公司等,此時,債權人可以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追索相關股東,以實現債權。

  (二)清算人員具有違法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依據公司法的具體規定,清算組及清算人員在清算過程中具有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合夥企業法、破產法的具體規定清算。合夥企業清算中,清算人有違法行為,對債務承擔償還和賠償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在企業破產時,行為人具有破產法規定的行為時,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解散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解散後的債權債務的處理如下:

  公司解散時,依據《公司法》第184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解散後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解散,用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後,償還其他債務,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公司登出遺漏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登出後遺漏債務的處理方式如下:   其一,如果在清算程式中由於清算組未履行通知義務或在公告程式中存在過錯導致遺漏債務在清算屆滿方出現,則遺漏債務對應的原公司債權人在股東清算受益範圍內優先受償,不足部分由清算組成員承擔連帶責任,責任以遺漏債務對應債權人本應分配在清算程式中分配的財產額度為限。   其二, ...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有哪些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在收購前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謹慎制定轉讓協議條款;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會轉移嗎

  公司的債權債務並不會隨著股權的轉讓而轉移。股權轉讓給第三方不影響公司對外承擔債權的能力,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並未受到影響。因此,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並不因此而隨同轉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

公司分立債務怎麼辦

  為防止企業借合併或者分立轉移債務、逃避責任,我國多部法律都有相關規定進行規制。除事先約定的,分立後的公司應對原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當第六十七條也規定:“法人合併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併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後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 ...

公司轉讓債務由誰承擔

  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併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

公司轉讓債務由誰來承擔

  公司轉讓後的債務的承擔是:   1、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併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2、受讓方買斷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 ...

公司解散資產如何分配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