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地址有以下規定: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第十條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公司註冊地址有以下規定: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
第十條規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註冊地址就是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址”,不同的城市對註冊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樣,具體應以當地工商局要求為準。
各地對註冊地址的要求,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北京等地
只允許寫字樓、商鋪等商業地產註冊公司。
2、深圳、廣州等一些沿海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
民居也可以進行註冊。
3、上海等地
居於兩種之間。上海雖然只允許商業地產註冊公司,但實質上政府作為第三方特批了很多經濟園區、開發區,這些開發區能夠為公司提供合法註冊地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公司註冊地址是在公司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址”,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不同的城市對註冊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樣,具體應以當地工商局要求為準。公司地址變更資費標準如下:
1、公司營業執照變更110元;
2、組織機構程式碼變更148元;
3、國地稅登記證變更不收費;
4、開戶銀行資訊變更1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公司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註冊資本總額的0.8‰繳納;註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繳納;註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變更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費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