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金可以動用,但是必須符合以下規定: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註冊資金可以動用,但是必須符合以下規定: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公司的註冊資金可以變更,但是必須經過一定的手續,到工商部門辦理審批透過之後才行。
公司註冊資金,是指設立企業在銀行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註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公司註冊能用家裡地址,不過家庭房屋的屬性必須是有商業屬性的,純住宅是不可以申請為公司地址的。
根據《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關於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規定,只要申請人能夠提供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應予以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