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可以隨時變更,沒有具體時間限制。
根據公司經營實際需要,變更公司法人,次數沒有限制,變更企業法人涉及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銀行等相關證照的變更。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需要半年時間;變更註冊的要求:
註冊週期:變更註冊後延續原註冊有效期;組織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變更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變更註冊申請表;2、註冊證書;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影印件;4、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檔案;5、受聘於具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影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影印件;6、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影印件;受理程式:對申請變更註冊、延續註冊的,註冊初審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並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註冊機關,註冊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