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的程式是什麼
公司變更的程式是什麼
公司變更的程式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股東共同委託書、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須核對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其它相關資料;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式是怎樣的
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式為: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透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換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登出公司的程式是怎樣的
1、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燬,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2、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登出後,印章不回收,由股東自行處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登出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
3、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提交相關的檔案。
4、在公司登出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式,公司登出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透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6、非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登出時印章應當交回工商部門。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燬,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公司變更有哪些注意事項
公司變更的注意事項有: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注意要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 ...
公司變更法人要注意什麼
公司變更法人的注意事項是,最好先確定公司的性質,確定是公司還是個體戶還是合夥企業,同時確定是否是外資或特許行業等。一般要注意的主要是簽署協議,如股權轉讓協議,再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1、《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一)公司法 ...
公司變更登記簽字和蓋章必須都有嗎
公司變更登記簽字和蓋章必須都有。
一、《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1、本表只適用於分公司變更登記;
2、分公司應將其名稱填寫在本表封面位置並加蓋分公司印章,同時還應加蓋公司公章;
3、第1頁 原核準登記事項應按上一次分公司登記實際情況填寫,不應空項;申請變更登記事項只填寫變化的內容,其他未發生 ...
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程式有哪些
企業法人變更的程式為:
1、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進行公司法人變更預約。
2、在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上下載相應的資料,並如實填寫。
3、帶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預約號,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問或當地工商局還要求其他證明,則補充材料(一般下次來無需再預約)。
5、若材料無疑問或補 ...
經營管理範圍變更程式是什麼
經營管理範圍變更程式為:
1、由股東會(股東大會)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對經營範圍做出變更;
2、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
3、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
公司登出程式
登出公司國、地稅登記證。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需資料: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2、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登出公司,成立清算小組)。3、公司原始檔案。4、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登出公司)。所需資料:1、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影印件3、公告內容(XX公司,準備登出請各 ...
登出公司的程式是怎樣的
1、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燬,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2、按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公司登出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