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補償金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公司補償金不用交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的很多福利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個體工商戶不屬於公司制的企業,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也不用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個體工商戶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如果有特殊業務的還會包括車船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稅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