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退員工的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合同期內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生病期間被公司辭退員工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破產員工賠償標準為:員工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不滿一年在半年以上的,按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被辭退後應該在解除勞動關係時就結清工資。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凡曠工連續三天或全年累計五天者,公司將按照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即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按公司曠工管理制度條款處理。如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由該員工負責賠償。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賠償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 ...
首先我們要先搞清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式,不允許用人單位自行在法律規定以外創設解除條件。
如果用人單位屬於無故辭退員工的,勞動者可以主張賠償。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我們知道: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公司倒閉,對員工的賠償標準,是按員工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月工資來賠。員工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的,公司需賠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不滿六個月的,賠付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 ...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不一定要納稅,因為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如果勞動者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的總數額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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