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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有時效嗎

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有時效嗎

  公司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起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合同沒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合同沒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嗎

  拖欠工資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第一項,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一下情形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 ...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補償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就是不到六個月,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 ...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哪些流程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有: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 ...

患重病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保險

  企業能與患有重大疾病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並且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 ...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補償

  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開除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等同於開除。   開除是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存在違法亂紀行為但屢教不改的員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行政處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 ...

自己辭職沒簽勞動合同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係原因沒有任何聯絡。無論什麼原因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關於解除勞動關係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