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後勤處長是處長級別。
處長:
處長為公務員官職,俗稱縣處級,其下為科長,其上為廳長或局長。縣長相當於處長級別,個別情況處長屬於副縣級,如地市級的檢察院及很多副廳級單位內設的處長,按照國家規定屬於副縣級。部隊一般在軍級單位的各部下設處長,如軍司令部作戰處長、軍政治部幹部處長、軍後勤部衛生處長等,而相應的師級單位各部只能設科長,如師司令部情報科長、師政治部組織科長、師後勤部運輸科長等。部隊上處長級別一般為正團到副師級。
公安局後勤處長是處長級別。
處長:
處長為公務員官職,俗稱縣處級,其下為科長,其上為廳長或局長。縣長相當於處長級別,個別情況處長屬於副縣級,如地市級的檢察院及很多副廳級單位內設的處長,按照國家規定屬於副縣級。部隊一般在軍級單位的各部下設處長,如軍司令部作戰處長、軍政治部幹部處長、軍後勤部衛生處長等,而相應的師級單位各部只能設科長,如師司令部情報科長、師政治部組織科長、師後勤部運輸科長等。部隊上處長級別一般為正團到副師級。
昆明市公安局:行政級別是縣處級,其機構性質是市政府組織部門。昆明市公安局於1950年4月1日正式成立,時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由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和雲南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昆明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2、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全域性性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規劃建設報警指揮系統,警務資訊系統及應用平臺。
3、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承擔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4、負責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在昆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5、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地級市的公安局長與其他屬於地級市政府下轄部門負責人是一樣的級別,都屬於正處級幹部,如果公安局長還兼任副市長的話,就要再高半截,就是副廳級幹部。
2、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