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回審查起訴是合法的嗎
公安撤回審查起訴是合法的嗎
公安撤回審查起訴是合法的,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移送審查起訴嚴重嗎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不嚴重,移送審查只是說明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具體還要移送檢察院進行審查才能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在查明犯罪事實和取得確實、充分證據的基礎上,應當對犯罪的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恰當進行鑑別。
民事案件有審查起訴階段嗎
民事案件有審查起訴階段。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合理的嗎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會見是合理的,但是必須是辯護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家屬作為辯護人的,經過檢察院的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
審查起訴期間近親屬能看嗎
審查起訴期間近親屬可以探望,在偵查階段不可以探望。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
不移訴不逮捕審查起訴嗎
不移訴不逮捕不一定審查起訴,逮捕一般是適用於嚴重犯罪的情況。不批准逮捕只是有可能不起訴,也有可能是犯罪情節較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 ...
審查起訴可以羈押嗎
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否需要羈押是根據檢察院的審查結果決定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3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
審查起訴時被告會繼續拘留嗎
審查起訴時被告會繼續拘留,如果有必要的,可以逮捕。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通常被關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天。一直到法院做出判決之前,嫌疑人都被關押。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 ...
審查起訴階段就會判刑嗎
審查起訴階段過了後並不是直接判刑的,因為下一步就起訴到法院,然後就開庭,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為六個半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要多久
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要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