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架構為:違法行為當事人資訊→案件事實→違法事實證據→決定結論→權利主張告知→落款及當事人簽字確認。備註:正文所有文字為仿宋_GB2312、三號、行距為固定值24磅。
違法行為當事人資訊:依次明確違法行為當事人的法定登記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具體資訊文字下面加下劃線。
案件事實:以“現查明”字樣開頭,明確案件發案過程及事實。
違法事實證據:明確能夠證實違法事實的證據資料,如受害人陳述、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供述辯解、特定型別的書證等。
決定結論:明確決定不予行政處罰決定的原因→明確決定所依據的具體法律條款→明確最終決定。
權利主張告知:明確違法行為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服後,可進行權利主張的途徑。
落款及當事人簽字確認:空3行→另起1行居右側,依次在各行鍵入公安機關單位名稱、日期→在文書下方左側鍵入當事人簽字捺手印處、日期→在文書頁面底部註明該法律文書的份數及執份。
怎麼樣,不知您有思路了嗎?在明確違法行為當事人資訊及違法事實後,透過具體證據資料說明不處罰決定的法定原因以及具體條款即可。
行政案件是由當地公安機關管轄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九條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賭博的案件除外。
對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移交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在移交前應當及時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配合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第十條,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一條,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對於重大、複雜的案件,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或者指定管轄。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了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刑事案件,其他的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即由公安機關受理。
法律的除外規定指:
(1)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2)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察權。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
行政案件是由當地公安機關管轄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九條規定,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賭博的案件除外。
對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移交違法行為人 ...
查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需要去派出所查詢,提供身份證證件即可查到。公安局開具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是意味著已經有案底了。只要受到行政處罰,辦案單位錄入資訊庫,在內網就可以查詢到。罰款的發票待辦案民警上繳財政後再領取。受到行政處罰的,是無法辦理“無違法犯罪證明”的。 ...
警察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到現場。
【法律依據】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團性、系列 ...
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公安機關不能撤,法院經審查後如果符合撤銷的情況可以撤銷。
《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 ...
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根據我國一般程式,下一步是展開對案件的偵查,取得犯罪證據後會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