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沒有規定需要交納多久才可以取出,只要滿足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提取條件就可以的,同一提取條件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前後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銷戶提取和提前還清貸款除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沒有規定需要交納多久才可以取出,只要滿足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提取條件就可以的,同一提取條件每年只能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前後提取時間間隔1年以上),銷戶提取和提前還清貸款除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公積金只要滿足提取條件即可提取,沒有時間要求。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由於各地對於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年限規定不同,故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要求。根據規定職工在下列情形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登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關於公積金可以補繳多久的問題,根據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六條規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至《條例》釋出之月起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即單位最長的補繳年限可追溯到199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