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具有追訴期,《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公訴案件具有追訴期,《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在中國法律上規定是有追訴期的,追訴期即追訴時效。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為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刑事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
公訴案件是有和解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公訴案件都可以和解,它是有一定的和解範疇的。根據刑事訴訟法,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的範圍包括:
(1)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的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注意必須是因民間糾紛引起,並且罪名限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宣告刑限於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2)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注意排除了瀆職犯罪和故意犯罪,並且宣告刑是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能適用刑事和解程式。注意只要在五年內有故意犯罪,無論刑罰是有期徒刑還是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均不可適用刑事和解,這裡的“五年內有故意犯罪”與刑罰規定的累犯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