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帶著強制執行公證到原來辦理公證的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文書。公證處會依據相關流程調查還款事實等,然後出具強制執行文書。這個時間一般在15天左右。
第二:憑強制執行文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就是提供各種財產線索,並經常跟進執行進度,以便於能儘快得到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一:要帶著強制執行公證到原來辦理公證的公證處申請出具強制執行文書。公證處會依據相關流程調查還款事實等,然後出具強制執行文書。這個時間一般在15天左右。
第二:憑強制執行文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就是提供各種財產線索,並經常跟進執行進度,以便於能儘快得到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執行申請人寫一份撤銷執行申請,然後遞交到人民法院,執行局就會根據申請人的意見,終止強制執行程式。
1、法院的強制執行是依據原告的請求而啟動,
2、如原被告雙方在執行階段達成還款協議度時,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中止強制執行,
3、注意是中止,而不是終止,也不是撤銷強制執行。
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程式如下:
1、主合同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擔保人接受強制執行的一併提出公證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公證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簽署公證告知書和詢問筆錄。
3、公證員幫助雙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關法律文書。
4、公證處出具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
5、債務人一旦違約,在法定期限內,債權人持合同約定證明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書申請公證機構簽發《執行證書》,並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