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我國刑法規定中,共犯人的刑事責任大小依照主犯、從犯、脅從犯的體系來解決。根據《刑法》第26、27、28條之規定,3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於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以外的主犯,應按其參與的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免於處罰。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我國刑法規定中,共犯人的刑事責任大小依照主犯、從犯、脅從犯的體系來解決。根據《刑法》第26、27、28條之規定,3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於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以外的主犯,應按其參與的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或免於處罰。
1、涉嫌違反《刑法》侵佔罪的規定,即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法定刑期,一般情節的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具體標準,各省自己有標準, 高利轉貸罪和挪用公款罪是經濟犯罪中兩個比較典型的罪名,它們的量刑標準與經濟犯罪的量刑標準有相似之處,它們大多數以犯罪的數額去認定,但是高利轉貸罪是採用單位犯罪的雙罰制,而挪用公款罪不僅考察數額還因型別不同考察時間。
一、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兩類:一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組織、指揮共同犯罪的人,應當按照其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8條的規定,脅從犯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脅下不完全自願地參加共同犯罪,並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的人。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